施罗德恒享债券C (020043): 施罗德恒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来源:米乐体育官网 发布时间:2024-12-22 13:27:33
施罗德恒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施罗德恒享债券C)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12月19日 送出日期:2024年12月20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施罗德恒享债券 基金代码 020042 下属基金简称 施罗德恒享债券 C 下属基金代码 020043 基金管理人 施罗德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12-26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3-12-26 基金经理的日期 单坤 证券从业日期 2006-11-04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3-12-26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周匀 证券从业日期 2012-07-02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4-06-21 基金经理的日期 安昀 证券从业日期 2006-06-01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个 其他 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则立即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法律和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注:本基金为债券型(二级债基金)。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主动的资产配置与证券精选,力争实现组合资产长期 投资目标 稳健的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拥有非常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投资范围 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次级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等)、现金等 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仅 包含全市场的境内股票型ETF及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股票型基金、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 型基金,不包含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和其他投资范围 包含基金的基金)以及法律和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别的金融工具(但须符合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和法规或监督管理的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 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及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 债(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对经中国证监会 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 购款等。 其中,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基金合同约定 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60%的混合型基金;(2)根据基金披露的 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中任一季度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60% 的混合型基金。 如法律和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能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资产配置方面,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对基金资产进行大类资产配置,通过定 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宏观经济走势、利率走势、行业景气度、证券市场估值水平 等可能会影响证券市场的主要的因素,对当前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及未来一段时期内各类 资产的风险溢价做多元化的分析评估,并据此制定本基金在股票、债券、基金、现金等资产之 主要投资策略 间的配置比例。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主要是基于对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深入分析 以及对宏观经济的动态跟踪,采用久期控制下的主动投资策略。股票投资方面,本基金 基于对股票市场的综合研判适度参与权益类资产投资,在有效控制风险前提下,力求实 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本基金的投资策略还包括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存托凭证 投资策略、基金投资策略。以上具体策略请见法律文件。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90%+中证800指数收益率*4% +恒生指数收益率(经人民币汇 业绩比较基准 率调整)*1% +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和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C份额)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联的费用 以下费用在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持有期限(Y) 费率 备注 Y
<7日 1.50% 100%归入基金资产 赎回费 y ≥ 7日 0.00% - 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5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0.30%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45,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公开披露费 120,0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
(1)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 本基金对基金财产中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3) 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一般风险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所共有的投资于证券市场而遭受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职业道德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债券市场的变化会影响到基金业绩,基金净值表现因此可能受一定的影响。本基金为二级债基,投资于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及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预期风险水平高于纯债基金。
2.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相互连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股票的风险: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相互连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以及港股通股票范围受限及动态调整的风险、港股通交易日不连贯的风险、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交易额度限制的风险、没有办法进行交易或交易中断的风险、汇率风险、交易价格受限的风险、港股通制度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结算风险。此外,本基金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也面临香港证券市场与内地证券市场规则差异的风险、股价较动的风险、中小市值公司和生物科学技术公司投资风险、股份数量、股票面值大幅变化的风险、投票权不同带来的风险、停牌风险、直接退市风险。
3.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有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大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4.投资于科创板股票的风险:本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可能面临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特有风险,从而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5.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有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6.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风险: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可能面临的风险最重要的包含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7.投资其他基金的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互助基金。本基金对被互助基金的评估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将在基金投资决策中给基金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的风险。被投资基金的波动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基金经理管理能力和基金管理人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本基金整体表现可能受所投资基金的影响。
8.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则立即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9.受到强制赎回的风险: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可购买本基金的投资者资质予以规定并不时调整,具体见基金合同、业务规则、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或其他相关公告。
因而,基金投资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基金份额可能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被强制赎回、追加认购/申购被拒绝、因违反基金合同或法律和法规承担对应法律责任等风险。取决于赎回时间的不同,该等强制赎回可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不利的税务及/或经济后果。就本基金的终止、因前述原因采取的强制赎回或其他控制措施,任何人士均无任何责任对投入资产的人亏损的任何部分作出补偿。基金管理人亦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行使该等权利。投入资金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完全知悉并确认接受前述风险。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出现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别的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真实的情况有几率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基金管理人致力于投资者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承诺按照法律和法规和相关监督管理要求的规定处理投资者的个人隐私信息,包括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的所有个人投资商,以及机构投资的人信息中可能涉及其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经办人等个人隐私信息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将在履行必要程序的基础上,根据适用的与数据保护或个人隐私信息有关的法律和法规和基金管理人的隐私政策处理投资者提供的个人隐私信息,详情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不时披露的隐私政策和个人信息处理相关政策。
基金投资者知悉并接受基金管理人为订立、履行基金合同所必需、为提供产品或服务所必需或为履行国家法律和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的义务或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尽职调查),在遵守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及在必要的情况下,可向相关接收方(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份额登记机构等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个人隐私信息。如您对前述安排有异议或需要更加多信息方可作出购买本基金的决定,请先联系基金管理人或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基金销售文件的规定提交本基金的认购/申购申请,即表示基金投资者自愿接受上述安排。